※原載於:中國時報.人間副刊(2013/06/14)
※原題〈孝女白琴與Candy Crush〉
●孝女白琴與Candy Crush
廖育正
黃錦樹的〈「文心」凋零?〉(發表於五月二十日人間副刊)對「山寨抒情散文」開了一槍,稱那些「冒充弱勢族群的口吻,以抒情散文去漁獵各文學大獎」的文章為「孝女白琴」。唐捐〈他辨體,我破體〉(發表於六月六日人間副刊)著眼於文學獎機制與文學史源流,強調「山寨也是不可輕看的」,應給散文留下必要的空間。隔了幾天,黃又發表〈散文的爪牙?〉(發表於六月十日人間副刊),駁斥唐的「爪牙說」。黃錦樹說對了嗎?或者唐捐的翻案有理?
我認為兩人都逼近了問題的核心──卻在核心的不同面相打轉。是以有必要提出第三種意見。
(抒情)散文的實然與應然
如唐捐所言,散文的本性不必安份──虛張聲勢,假鬼假怪,誰曰不可?唐捐自己的散文創作《大規模的沉默》正是其中代表。無怪乎他要極力回應黃錦樹「山寨散文」的批評,開篇即質疑:「散文特別遵從『本性』嗎?我們談詩或小說時,有那麼一致的本性可談嗎?如果別的文類的性格,是在實踐中建立起來,因時變化,難以一律。為什麼獨獨要用本質論的話語來框限『散文』或『抒情散文』?」
我認為,黃錦樹訴諸的是「文類的排中律」──若是虛構小說,則非本真散文。這樣的論調可能隱含了兩項前提:「若虛構,則小說」與(經過前項排除以後的)「若本真,則(抒情)散文」。而在出於讀者經驗的期待視域下,有了潛在的企求:「讀抒情散文不就是為了看到那一絲純真之心、真摰的情感、真誠的抒情自我,它和世界的磨擦或和解」。換言之,倘若散文容許「異常複雜的身世」,何不寫成擺明虛構的小說?在這樣的認知裡,(充滿挖苦意味地)推導出「乾脆取消散文徵獎,另設『山寨抒情散文』獎」的結論。
在散文的名實問題上,先驗地除錯──這是黃錦樹鑑於「山寨散文」之弊,佐以倫理的考量,提出「名實相符」的文類建議。我想這在文學本體論上是站得住腳的,卻不一定能充分支持另個論調──「散文本性安份」。
而唐捐的立場,我稱之為「文類上的自由主義」。他反對文類的內涵被先驗定義,不無「(散文)存在先於(散文)本質」的意味。他訴諸「文類的歸納」,引證文學史源流,從「散文實然」的角度,反對黃錦樹的「散文應然」。進一步說,唐捐反對的是「若散文,則本真」──反對「本真」作為散文的必要條件。但就條件關係來看,那本來就不蘊涵於黃錦樹的論點裡。黃的論點或許是,經過「文類的排除」以後,「本真」只是「(抒情)散文」的充分條件。在我看來,唐捐的反動,和黃錦樹基本並未對上。
一講實然,一談應然──兩人擦身而過,自然難分對錯。
讀者會有什麼 “fu”?
在台灣的文學獎匿名機制下,「代言式的抒情體」極容易在散文文類中脫穎而出。
可是,一旦文章的作者姓名被揭開,甚而結集成冊,那讀者所感知的,就遠超過此文當初競賽時白紙黑字的「文章本身」了。從封面,到內頁;從書腰的誇飾文案,到扉頁作家簡介;開數、版型、出版商等,無一不是「資訊」,進入讀者心中。
一位有志於文學的創作者,倘若稍有想法,必將面臨一個抉擇:我想以怎樣的姿態,現身於文學語境?我想給出什麼樣的「文學資訊」?我是否願意被戲稱為技藝純熟的代言匠、常勝軍(從而「折射出時代意義」)?雖然,面對舉世滔滔,大可拂逆於心(那何不把文章留在個人D槽裡)。
黃錦樹提出了「抒情散文之倫理界限」的大哉問,但我認為此大哉問同樣適用於小說。唐捐揪住了黃錦樹的話尾,指出抒情散文的體裁並沒有任何「自傳契約」存在。在我看來,這只是用辭的過激與修正。真正關鍵之處不在這裡。
正如唐捐所言,我國自古即有「代言」、「擬作」的傳統,包括詩、詞、曲、文,無不充斥著文人代言的痕跡。但也別忘了,古代的語境和當今徹底不同。現下的實況是:經紀人替名人寫臉書、作詞人為明星量身訂作歌詞、長官們唸著幕僚編寫的稿子、ghost writer代人捉刀賣字維生。當代的「代言」無處不是,根本不限於文學散文。
古之「擬作」,與今之「代言」,其文心、語境大不相同──無論有過什麼傳統,都不能據以推論:當代散文,適合或者不適合「以我入另我」。
「(人)志立則(文)品立」不只是一句可資懷疑的斷言,更是中國美學的基本問題。如果今天「虛構代言」已充斥生活四周,那麼散文的可貴,就是那「經驗及情感的本真性」嗎?「本真」指涉客觀實相、經驗事實,「本真性」則是文學得以交感、玩味之處。唐捐所謂「詩的真實」,涉及創作與鑑賞的雙面心法,無可厚非。但若我們要把所有代言體抒情散文,全稱命題式地指為「詩(文)的真實」,則又未免忽視了那些來自文學徵獎機制的、看似難以相容於「情感本真性」的因素。依黃錦樹之意,應該是以「本真性」作為抒情散文的「價值支撐」,倒不見得真要上綱為「價值規範」。但他的言辭容或太過激烈,以致唐捐不得不有所反動。
我認為,問題根本不在「散文應否虛構」或「散文是否安份」。重點是,讀者和評論者,將怎麼看待這些作品。文章既已寫成,文心是否齊同真心,業已無從對證。假可假得令人讚嘆,亦可假得令人不齒──其中的微妙難言,正是文學鑑賞的根本。讀者、評論者、文學史家,都可以決定文學作品的接受程度。評論文字的委婉提及便是一種回應,眾不吭聲更是明確的表態。
文學確實有過代言的傳統,也曾經具備某些屬於文類的默契。但我們的傳統不是只有五四和詩騷,也有極其複雜糾結的現代主義、皇民文學和擊缽吟。何況最關鍵的是──我們,不是只有傳統。唐捐指證歷歷,然而語境不同,過往的傳統或默契不見得可以套用至今。
讓「代言體散文」繼續存在──一個芻議
重要的是,今天的讀者,樂於閱讀各式各樣的代言體散文嗎?
身為一位不特別耽讀散文的讀者,我要提出一個「反思地維持現狀」的芻議:讓散文徵獎順其自然地存在,或自行消滅;讓代言體抒情散文寫手繼續投稿;讓文學獎評審繼續苦惱;讓身世複雜的散文作品繼續結集成冊;並且讓所有任性、偏執,而且不願意補修任何「散文課」的讀者們,自行決定哪些書只看封面,哪些書得讀內頁,哪些文學評論值得珍視,哪些文學史家的品味需要摒棄。
真正的「文類自由主義」者,理應包容各種來者不善的芻議。取消徵獎是一種可能;以異常多元的聲腔,姿態曖昧地擠身文學史是一種可能;為這樣的文學現象找尋各種學術解釋,也是一種可能。孝女白琴哭得慘烈,路旁幾人為之動容──但毫無所感、斷然忽略、低頭玩起Candy Crush亦是合理不過。
柏拉圖雖然起訴了詩人,但他用以起訴的方式,竟是措辭華麗的對話體。那雄辯滔滔的起訴辭是「詩」嗎?不是「詩」嗎?他所起訴的,竟包括自己嗎?
我想,我們同不同意柏拉圖,跟我們讀不讀柏拉圖,終究是兩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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